被告六罪成待量刑.追撞釣友致人重傷案
[2009-12-16]
本報記者
喬治亞鎮(Georgina)釣友遇襲案8女4男陪審團,經過前日下午及昨上午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4項嚴重傷害罪名及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罪名全部成立,主審法官將於下月就控罪宣判,法官考慮被告將來或面對長期被囚,准許米德頓保釋候判與家人度聖誕,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於家中軟禁(House Arrest)。
8女4男陪審團包括3名亞裔陪審員經退庭商議後,昨上午11時15分向主審法官史莊(Justice Stong)呈交裁決結果,12名陪審員一致通過被控開車追撞釣友所駕駛汽車,引致前車兩名男子嚴重受傷、其中一人至今仍行動不良,被告米德頓的4項嚴重傷害罪名(Aggravated Assault)及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Criminal Negligence Cause Bodily Harm)全部成立。
當陪審團宣讀裁決結果後,被告米德頓家人及案中受傷最嚴重的白人青年比域嘉(Shayne Berwick)的家人,紛於法庭旁聽席上飲泣,坐在代表律師身旁的米德頓聽過陪審團裁決結果後亦掩面良久。
由於主審法官史莊需時考量米德頓刑期,控辯雙方律師於陪審團裁決後,為米德頓應該即時被扣押抑或容許其保釋等候宣判各執一詞。
主控官高殊(Amit Ghosh)指出,案發至今的兩年間,米德頓長時間獲准保釋候審,希望法官考慮該案的嚴重性,如被告是在極憤怒、有意圖與有動機地駕駛農夫車(Pick-up Truck)追撞受害人汽車,導致受傷最嚴重的比域嘉於案發時長久處於昏迷狀態,令傷者家人飽受傷害。
高殊向法官強調:「不能否認的是該案含仇恨成份(Hate Element),涉及推亞裔釣友下水,顯示案件之嚴重性。」要求法官羈押米德頓。
米德頓代表律師盧根(Gerald Logan)則認為,米德頓保釋候審期間嚴守一切保釋條件,家人亦盡能力協助其當事人遵守保釋條件,如其母親常陪伴兒子進出,看管米德頓確保他不駕車等;盧根又指米德頓沒有犯罪記錄,且沒有證據顯示他危及社區安全,故不應立即將他扣押。
准保釋與家人過聖誕
主審法官史莊經過45分鐘考慮後,接納辯方律師說法,准許米德頓可保釋等候判決,但除了緊守一貫的保釋條件外,米德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必須於每天零時至早上6時期間在家中軟禁,絕不得外出。
法官形容准許被告繼續保釋決定,是鑑於米德頓於過往保釋期間行為良好,加上米德頓被裁定的6項罪名,當中嚴重傷害罪名一經成立,最高可被判處入獄14年,刑事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米德頓將來或需面對長久囚禁,故准許其保釋候判,讓他趁此時間與家人聚天倫。
法官史莊將於下月4日,進行量刑聆訊及再訂判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