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受害人影響報告》成焦點 控辯爭論種族歧視量刑
[2010-02-06]
本報記者
喬鎮釣友遇襲案被陪審團裁定4項嚴重襲擊及2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成立的被告米德頓,法庭原擬於昨天量刑,但鑑於控辯雙方就法官應否將亞裔與華裔社區團體所預備,指稱被告存有種族歧視的《社區受害人影響報告》作為量刑輕重因素各執一詞,主審法官將審視所有《受害人影響報告》,研究案件是否涉及種族仇恨,預計下周五會對米德頓進行量刑。
控辯雙方昨天於量刑陳詞中建議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量刑有著天淵之別,主控官高殊(Amit Ghosh)要求主審法官史莊(Justice Alfred Stong),考慮被告行為及導致受害人比域嘉(Shayne Berwick)終生傷害,以及故意駕駛開蓬客貨車猛撼事主的本田思域房車車尾造成意外,判處米德頓監禁8至10年。
辯護律師盧根(Gerald Logan)於陳詞中重申,其當事人追逐汽車只因見到兒時好友疑被人打至重傷倒地,米德頓情急下驅車追逐懷疑涉及毆打好友的釣友才導致意外,要求法官對其當事人量刑18個月至3年半。
昨日量刑聆訊中控辯雙方的核心爭拗點,是由3個關注釣魚客事件的本地社區團體: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平權會及社群權益參研社,收集20多個來自個人及團體對米德頓事件影響問卷回應後,撰寫而成的《社區受害人影響報告》(Community Victims' Impact Statement)。
控方認為《社區受害人影響報告》反映米德頓事件中有釣友被推落水,所涉及亞裔及華裔釣友遭種族歧視之嫌的成份,顯示對本地亞裔及華裔社區人士造成的心理影響。主控官於庭上向法官強調,案件背後所涉及的種族歧見,亦應該作為量刑的考慮。
吳瑤瑤獲准庭上宣讀報告
辯方律師盧根則指米德頓被裁定的控罪不與種族歧視相關,他又重申案中被推落水的不只是亞裔及華裔釣友,白人釣友亦有被推下水;加上辯方不認為米德頓駕車追撞事主的房車,是因為車上有南亞裔及華裔釣友,盧根向主審法官稱該份《社區受害人影響報告》並不符合該案《受害人影響報告》範疇,他表示需時研究該份報告內容,要求法官押後聆訊且不接納於庭上讀出該報告。
主審法官史莊最終容許撰寫此報告代表吳瑤瑤於庭上讀出此份《社區受害人影響報告》,才決定是否採納報告內容為量刑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