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座駕貶值 車主聯合打官司 89集體訴訟至少需30億擺平
[2010-03-10]
美聯社9日電
法律專家稱,雖然豐田正在擲重金應對回收潮、希望重振公眾對該品牌汽車安全的信心,但最大的經濟戰恐怕要在法庭上展開。目前,投訴豐田車大規模召回事件導致汽車貶值的車主,已遞交了至少89宗集體訴訟案,豐田車廠為此支付的賠償金或將超過30億元。
據美聯社統計,截至本周一(9日)全美聯邦法庭共接到89宗針對豐田的集體訟案。西北大學法學教授霍華德表示,由於豐田在美國回收的故障車達到600萬輛,按照保守估計,就算每名車主索償500元,豐田也將蒙受30多億元的經濟損失。這一估計還不包括預計每宗訟案賠償金都將達上千萬元的死傷賠償。賓州大學法學教授貝克認為,對豐田而言,此類集體訟案比傷害案還可怕。
一宗超級傷害索賠案的賠償金最多2000萬元,但如果數以百萬計的個人車主,每人哪怕索償1000元,也會更具殺傷力。
分析家預計,豐田全球回收事件在4月1日開始的新財年造成的總損失將超過50億元,其中包括豐田的宣傳促銷和訴訟成本。
跨地區訴訟司法陪審團(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的7名成員,將在3月25日於加州聖地牙哥舉行的公聽會上作出一項關鍵裁定,決定是否將各地的大批聯邦訟案合並預審,然後再指定一名聯邦法官判定豐田案能否被視為集體訟案,以及原被告是對簿公堂還是和解。根據聯邦法律,集體訟案必須有100名或以上的原告,索償額必須超過500萬元,原告必須令法官相信這些案件相同或類似,否則每宗案件均需單獨處理。
針對大案,企業經常傾向和解,以免法庭裁決更高額度的賠償金。豐田案將令不少律師賺個盆滿缽滿,聯邦司法中心的研究顯示,集體訟案的律師通常收取賠償額的27%至30%的費用,因此在30億元的豐田索賠案中,這些律師的收益可望達到10億元。
如果法庭裁定律師費額外支付,豐田還將面臨更大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