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工會力挺薪資集體協商
[2010-03-11]
九三學社中央在本次人代大會上遞交提案,建議一方面應當建立可行的勞資集體談判機制,使勞動者能分享企業效益。該話題引起了兩會代表委員的熱烈討論。包括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在內的很多代表委員贊同這種做法,而部分來自企業的代表堅持企業和職工直接談的模式。
針對在企業中建立勞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委員建議,張鳴起表示贊同,他說,在一次分配中,特別是企業這一塊,勞動者薪資偏低、分配不合理,是個事實,「集體協商機制不夠是一個重要原因」。
據《新京報》報道,張鳴起介紹,1949年初期,私營企業中實行的是薪資集體協商制。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後,這個制度逐漸名存實亡。直到改革開放,又把這個制度撿了起來,政府在用人和分配上給了企業自主權,並通過規定最低薪資設置指導線,由企業勞動者代表和僱主來協商。
張鳴起說,由於國資控制薪資總額,國有企業薪資集體協商品質不高,而在大量中小企業中,多數採用了薪資集體協商機制,但也有公司只給最低薪資標準。
據全國總工會統計,在有薪資協商的企業中,勞動者的薪資水準要好一些,比沒有集體協商企業員工高10%至15%。
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協商工資。張鳴起認為,法律用了「可以」,就意味著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這和「應當」比起來有差別,應當協商但不去協商,將面臨處罰。據此,張鳴起認為「法律上就存在先天不足」。而從薪資協商的各方來看,張鳴起認為,國有企業習慣於薪資由企業說了算,職工摻和甚麼,他習慣於「招之即來、揮之即去」;業主覺得協商就意味著漲薪資,會影響企業利潤;地方政府擔心制訂協商機制會影響招商引資;這樣看來,所涉各方積極性都很小。
張鳴起說,目前集體協商搞得不錯的地方中,江蘇昆山是由於勞動者停工被迫協商,而深圳是由政府下檔、人大通過規定,才推動薪資協商。張鳴起認為,基層勞動者不敢協商,也是制約集體協商設立的原因。未來如何推進企業中開展薪資集體協商制?張鳴起認為,全國總工會目前開設了很多培訓班,培訓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這些指導員懂得計算薪資漲幅的方法,和集體協商的辦法及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