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新例反響大
[2010-04-01]
本報記者
本地多名移民律師及維權組織代表批評審批難民議案破壞正當法律程序。
移民律師龍瑩(Elizabeth Long)表示,議案規限難民申請者呈交申請後8天內便要與官員面見,60天內就召開聆訊,此時限規定不合理。她認為,難民申請人很難在8天時間聘請到合適律師及作好準備,他們在60天內也未必能搜集到有關文件,去應付聆訊需要。她絕不贊同政府設立「安全國家」名單之舉,因為在一些所謂「安全國家」,也會出現家庭虐待或者因性取向而遭受迫害的事件,聯邦政府不應犧牲這些人士的權利。此外,邊境局負責羈留有溜走風險難民申請者,政府計劃投放數百萬元資源予該局,她擔心此舉意味將來難民申請者遭羈留情況可能更普遍。她批評難民申請個案積壓問題,主因是移民及難民局的專員人數不足,保守黨政府未有及時委任人選填補空缺。
移民律師布拉其亞(Raoul Boulakia)指出,政府不應草率地處理難民申請者,不為他們提供一個公平公正聆訊和作好聆訊準備的機會。布拉其亞認為,此議案會貶低移民及難民局的職能,甄別難民的工作轉由資歷較淺的官員負責。而由移民部長編定「安全國家」名單,則屬政治干預的舉動。
移民律師布洛維(Andrew Brouwer)說,獨立性是移民及難民局的標誌,他因此不認同將審定難民身分的任務,交由政府官員負責,此舉將令甄別工作失去獨立性。布洛維認為,此議案不應獲國會通過,他又呼籲所有政黨的議員要慎重就法案作出檢討和修改。
平權會表憂慮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總幹事黃煜文亦質疑負責審定難民身分的政府官員之獨立性。他又謂,在此議案下,難民申請者在未完成遞解前風險評估申請前,就可被遞解回原居國家。
「移民網絡」組織(The Immigration Network)發言人澤倫希(Sima Sahar Zerehi)批評保守黨政府,聲稱公平對待難民申請者,但實際上該議案將會剝奪部分申請人的上訴權利。申請被拒者只能透過聯邦法庭途徑提出司法覆核,並要花上巨額法律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