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三年前MHQ卡拉OK華青命案,隨著最後一名被告馬梓航被重判入獄9年半而終結,他是被判刑各人中刑罰最高。調查該案的兇案調查組探員史鐸克形容,仍有兩名涉案華青在逃,嚴格而言案件並未完結。
提供DNA樣本及終生不得攜武器
主審法官格蘭斯(Justice.Bruce Glass)在判辭中,形容為案件其中一名「攻擊者」(Attacker)的21歲華裔青年馬梓航,昨日被判入獄9年半,減除羈留折扣的6年零4個月後,仍需在獄中服刑3年零2個月,且需向當局提供DNA樣本及終生不得攜有武器。
被指為此案「策劃人」的史培健,較早前被判入獄9年;肯特龍則被判入獄7年半。
法官在判辭中形容馬梓航是案中有份參與腳踢沙龍三名「攻擊者」之一,沙龍被打時曾企圖從案發房間內沙發起身,卻重複地被「攻擊者」打低。從案發商場保安攝錄系統中,見到案發期間馬梓航曾離開卡拉OK房間,走到商場走廊位置,其後折回案發房間,然後便見到他與其他同夥一起離去。
判辭指案發後有5名涉案青年落網,包括伊朗裔青年喬達帆、黑人青年霍特先後承認誤殺罪;白人青年肯特龍及2名華青史培健及馬梓航,經過3個多月審訊之後,由12人陪審團裁定3人誤殺罪名成立;另外1名涉案青年李鵬(Peng Li音譯)及1名少年仍然在逃。
法官稱是次判決考慮到馬在案中的參與程度,馬向警方自首及錄取口時,承認曾踢向沙龍5至6次,又曾說自己踢沙龍2次,口供前後有出入。馬曾在口供中聲稱忍受不了房內愈趨血腥的場面,感到噁心及不開心的情況下離開房間,法官指透過保安錄影系統,馬離開房間後的表情,並不感到馬有不開心或感到噁心。
法官不認為馬感噁心
法官重申沙龍死後令其父母及弟弟承受終生痛楚,是不能彌補的事。判辭指法庭收到馬的母親、繼父及朋友的求情書,亦收到馬梓航的道歉書,顯示案發時只有18歲的馬梓航,生長在單親家庭,移民加國後難以適應學習環境及語言,馬容易受友儕影響。案發被捕後,他在羈留所繼續學業,對化學及數學有興趣,亦得到家人支持。
法官指馬沒有犯罪紀錄,案發時只有18歲,不過根據《加國刑事法》涉及不合法行為,違反紀律的犯案者須移離社區,嚴重傷害他人者更需接受刑罰。馬梓航聯絡了眾人到MHQ卡拉OK,有份參與踢沙龍,參與程度較其他已被判刑人士高,屬高度嚴重誤殺事件,控方建議判其入獄10至12年,辯方建議服刑7年半至8年半。
法官稱傾向接納控方的論點,故判其合共入獄9年半,折扣後仍需服刑3年零2個月,須向當局提交DNA樣本及終生禁止攜帶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