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張佳華盛頓報道
美國密蘇里州的聯邦法院訂美國中部時間27日上午就台灣前駐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一案開庭。檢、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議,如果法官接受此一協議,劉姍姍可望在近日內離美,回到台灣度過元宵節。
但法官究竟會如何判決,是否接受認罪協議等,在開庭之前誰也不敢說,所以相關各方都極為審慎。劉姍姍的辯護律師沃肯原先在電話中同意和媒體見面,但是到了最後一刻,沃肯卻讓他的秘書出來擋駕,說沃肯「未獲允許接受採訪」。助理並解釋說,「她不肯同意」。這個「她」顯然提指劉姍姍。
助理表示,沃肯確實已經同意接受媒體採訪,但是「後來又去問了他的客戶,結果他不能做了」。稍後,沃肯本人透過電話,證實了劉姍姍下達封口令。沃肯說,「問題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告訴我,不要跟媒體說話」。
幾位媒體記者隨即趕到台北駐堪薩斯經濟文化辦事處。可是新到任的處長楊巨中囑員工轉告,說「太忙了,今天實在太忙了」,所以楊巨中不但未接受媒體採訪,連出來見個面、打個招呼都不肯。
劉姍姍被關押後,台北駐美副代表張大同等人曾前往探視。劉姍姍也不時從拘留所中打電話給以前的同事,有時打到堪薩斯辦事處,有時打到華盛頓的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據一位瞭解情況的人士透露,劉姍姍的心情本來還很平靜,但是最近比較焦躁。這位人士表示,關在裏面已經達兩個半月,又碰到中國新年,情緒當然不好。
劉姍姍因為違反外勞僱傭契約,在去年11月10日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關押在密蘇里聯邦西區法院的拘留所。沃肯早已代表劉姍姍提出協議,同意認罪及支付賠償,換取即時遣返台灣。承審法官凱斯接受了協議中的賠償金部分,因此劉姍姍已立刻支付美金8萬餘元給兩位被虐的菲傭。至於協議中的其他部分,法官表示還要繼續研議。
密蘇里的聯邦檢察署表示,檢方在去年底完成「判決前調查報告」,內容詳盡,具體建議法官如何判決。檢察署指出,過去幾星期,法官與律師都已詳細閱讀這份報告,對內容都沒意見。
雖然一般認為法官應會接受認罪協議,但依照獨立審判的精神,法官也可能拒絕該協議,讓整個案子重頭來過。
如果法官判決將劉姍姍遣返出境,執法單位將把劉珊珊交給聯邦警察與移民部門,盡快離開美國。不過牽涉到飛機航班、個人財物處理等技術問題,所以需時多久,檢察署表示尚不清楚。劉姍姍曾在電話中向友人表示希望早日離開美國。她被關押後,在拘留所中度過了感恩節、聖誕節、新年、春節等一連串最重大的節日。







